Q
某政府投资的电力工程项目拟采用EPC模式发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请问电力工程EPC项目招标是否要遵循这一规定?招标前需要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吗?
A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只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统管辖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具有管辖权。电力工程EPC项目招标不适用这一文件。
但是,本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政府投资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以后才能确定项目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也是EPC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重要依据。因此,结合《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需要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才可以启动EPC模式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