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与监管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2022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且经省司法厅全面把关的基础上印发出台的,共39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加强标前监管,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履行招标文件备案职责,加强信息公示。
二是加强标中监管,实行“一项目一见证”和见证报告公告制度,加强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规范评标结果复核工作流程等。 三是加强标后监管,推进合同订立及变更信息公开,严格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强化工程款结算管理。
四是强化招投标主体监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
五是强化监管保障,依靠技术创新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治,抓好督查跟踪问效,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实施意见》的出台,率先落实了国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若干意见,进一步巩固了湖南三年专项整治的现有成果,创新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有力有效的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