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已结合我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费用组成及计费程序进行了调整,综合单价采取了全费用价格形式,为做好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衔接,现对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适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执行,待国家新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再作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