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在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征收土地的必要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识别征收土地工作中潜在的风险,把握风险等级,提出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从而作为征收土地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资料清单
1、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用地红线图)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文本及图纸,有则提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文件,包括:(有则提供)
(1)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等;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
(3)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公示等;
(4)如果项目涉及占用林地,还应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项目征地相关文件及说明,包括:[需通过征地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乡镇政府办、村委会等)提供]
(1)项目征地进展情况;
(2)项目征地批次;
(3)政府部门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4)征地调查统计表(含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以下材料有则提供:
(5)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7)征拆补偿费落实凭证,如预付证明、转账凭证、银行业务回单等;
(8)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或说明,如听证情况、养老保险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