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财政部发布1965号采购处理意见,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2-2025年全电发票基础平台服务等采购项目。
本项目是去年7月开标的,采购人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建设全电发票基础平台,提供计算及存储、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等服务,满足金税四期全电发票业务上线推广工作的需要。预算6151万元。
投标人需要自行搭建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接入、安全等设备组成的平台,达到采购人所需的服务能力需求,总共分成两包,第一包提供计算及存储、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等服务 ,第二包负责 2022-2025年大数据平台扩容服务 。
最后结果联通(四川)和电信(四川)中标,金额分别是4600万和1300万。
中标后,就有供应商提出了投诉,联通四川公司所投网络关键设备在开标之日前没有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不具有销售资格涉嫌虚假应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经过财政部核实,联通方案中的网络关键设备确实没有在开标之日前没有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因此判定中标无效。
所谓网络关键设备是指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每年都会更新。
本项目中涉及的服务器、交换机、防护产品都位列其中,根据《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要求,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值得一提的是,在本项目中,供应商并未直接向政府出售这些网络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为政府提供数据服务,但是依然需要强制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六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DFPD-2022-15/SCIT-ZG(Z)-202206002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2-2025年全电发票基础平台服务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前街72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相关供应商: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四川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成都科学城湖畔路西段99号天府菁蓉中心D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联通四川公司所投网络关键设备在开标之日前没有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不具有销售资格涉嫌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