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sjgc202308-03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三标段)施工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5.1.5(8)1.水泵设备修改为:1.水泵设备: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8工程进度付款方式描述调整为:1、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为:
承包人完成实际工程进度占合同额的 10 % 时开始支付进度款。每月付至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核定签认的工程月进度款的85%;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审定合同总额的98%;余款2%做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付清。
注: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提供质保金的,发包人可在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审定合同总额的100%。
2、承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度已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
3、每次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法人及工程监理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缺陷、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所有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引起增加的工程造价待决算审计后再行支付。工程款支付中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5、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
6、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异议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以上费用由发包人审核后付款。
7、质保金结算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女山湖引淮灌溉工程管理处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
联系人:干工
联系方式:0550-3026537
代理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
联系人:唐诗瑶
联系方式:15855019857
日期: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