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银岛商住小区3#、4#商住楼工程施工项目”的澄清
一、项目名称:金银岛商住小区3#、4#商住楼工程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16-203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6月17日
四、 澄清内容:
1. 根据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5月2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的通知》,本项目所有评审项一律不再评审原件,投标企业将需评审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凭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评审。
2. 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师:张大玲” 更换成“吕德文”。
本答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地方,以本次澄清为准。
招标人:安徽金种子集团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师:吕德文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