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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上九连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金属结构采购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0-17 浏览次数:205

项目名称

上九连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金属结构采购标

项目编号

WH810SL24QT3098(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1127号)

标段名称

上九连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金属结构采购标

标段编号

WH810SL24QT3098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水务局

地址

无为市金塔西路1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荣飞 152401935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北强华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商

投标报价(元)/费率(%)

26618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范建双

证书编号:无

证书名称:无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灌区工程闸门及启闭设备采购;聊城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设备2 标采购;河南省三义寨灌区(商丘)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0年度工程;河南省赵口灌区(开封)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0年度工程-第十二标段;当阳市巩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灌区工程闸门及启闭设备采购;河南省三义寨灌区(商丘)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0年度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商

投标报价(元)/费率(%)

26868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之辉

证书编号:无

证书名称:无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为市上九连圩百子桥站工程设备采购2标(金属结构制作);淮干蚌浮段(蚌埠境内)配套项目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金属结构制作;阜阳城市防洪芦桥沟排涝泵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凤联站建设工程金属结构标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阜阳城市防洪芦桥沟排涝泵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无为市上九连圩百子桥站工程设备采购2标(金属结构制作)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润源水务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商

投标报价(元)/费率(%)

26528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周祥

证书编号:无

证书名称:无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丰县湖西洼地治理工程2019年度金属结构设备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广州黄埔项目金结闸门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烧香河南段(徐新路--烧香河闸段)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区2019年全面消黑(茅洲河片区)排涝泵闸改造子项金属结构及附属设备采购;滁州市内城河闸站工程启闭机采购;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沛县湖西洼地治理工程陈楼闸站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新沂市臧圩河末端排涝站新建工程II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新河县长河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未见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