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总承包 是指总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EPC项目发承包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项目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3、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费(含专项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需要双方约定的 EPC 项目其他费用名称与费用填列格式、要求等内容的费用项目明细清单。
4、项目价格清单 指构成EPC项目发承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总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明细清单。
5、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EPC项目发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施工图设计费(含专项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 EPC 项目其他费用(如有)等六项内容。
6、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总承包人按照EPC项目发承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7、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列项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及EPC项目其他费用(如有)的金额。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价格计入 ,不得更改。
8、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其金额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中对应 EPC 项目发承包范围的预备费金额之内。签约合同价中该费用及其使用权为发包人所有,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额计入。
9、EPC 项目其他费用 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列项的,委托总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费(含专项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五项费用以外的承包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应根据EPC项目的发包范围,对EPC项目其他费用的组成进行列项,各列项费用采用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
10、发包人要求 是指EPC 项目发包人向潜在的 EPC 项目总承包人所提出的围绕该项目实施的一系列基本要求,既是构成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又是构成该项目EPC发承包合同的文件之一。发包人要求,对于发包人自身和总承包人的约束力,可相当于合同专用条件。
11、限额设计 是指发包人为了实现对EPC项目总投资的有效管理与控制,要求总承包人运用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专业技能的彼此融合,按照一定的限额指标与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
12、施工图符合性复核 是指发包人根据 EPC 项目发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要求,为了实现对EPC项目总投资的有效控制,切实推行限额设计,对总承包人负责设计的施工图,是否符合项目功能、规模、质量、标准、限额设计指标等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核查。
13、设计优化 是指总承包人在既不降低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规模、质量、标准等,又不增加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的前提下,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发包人已有的设计文件进行深化和调整,以实现EPC项目技术与经济效果更优。设计优化的成果应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14、工程变更 是指EPC项目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做的改变。
15、合理化建议 是指总承包人为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按照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改变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的书面建议,包括建议的内容、理由、实施方案及预期效益等。总承包人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16、工程签证 是指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或其双方授权的委托人就合同工程实施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7、过程结算 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的EPC项目发承包合同,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项目清单的工作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审核确认和支付的活动。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一般不再重复审核。
18、竣工结算价 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包括缺陷修复)的总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