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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25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三项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1-11 浏览次数:269

项目名称

2025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三项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WH010GL24SJ3194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617号)

标段名称

2025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三项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WH010GL24SJ319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城泊七楼 

联系人及电话

毛迎澳  0553-311532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行业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孙永存 

证书编号: 181160539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加分业绩: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二标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辽冀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一标段;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辽冀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二标段;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工程初步及施工图两阶段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辽冀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第一标段;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行业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新富 

证书编号:2000101092121

证书名称: 道路与桥梁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勘察设计; 

加分业绩: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勘察设计 ;

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

肇庆市金利大道(双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湛徐高速公路乌石支线工程勘察设计;

肇庆市金利大道(双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行业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周银宝 

证书编号: ZG(2018)934006684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加分业绩:2020年G312合六路、G206合淮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G105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

繁昌区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2020年G312合六路、G206合淮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G105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91.06%

2、样本值单位:中交综合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