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省委改革办、省委督查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督察情况的整改意见,加强省级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管,我厅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建筑工程项目进场交易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5号)。
二、检查范围
2015年7月1日以后,列入《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省级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交易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3日。
四、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9日。
请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本系统省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填写省级建筑工程项目交易自查表(见附件1)。
各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进场交易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填写省级建筑工程项目交易自查表(见附件1)。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通知所辖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外省进皖代理机构)对所代理的省级建筑工程项目(含进场和未进场)进行自查。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省级建筑工程项目交易自查表(见附件1),并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将2015年7月1日以后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省级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填写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自查表(见附件2)。
2.专项检查阶段:9月10日至23日。
省住建厅联合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成若干检查组,开展省级建筑工程项目进场交易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2.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对不如实填报自查表的企业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进行场外交易的,一经发现将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通报,限制其代理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
4.对未按规定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的,视为未依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违规办理的,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上述填写的自查表,请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邮箱ahjzgczgb@126.com。
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0551-62872658。
附件:1.省级建筑工程项目交易自查表,
2.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自查表(建委填报)。
2016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