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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安徽省阜南一中新校区校园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2016-09-09 浏览次数:1821

安徽省阜南一中新校区校园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阜南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阜南一中新校区校园道路排水工程

1.2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FNZG-GC2016214

1.3 招标人: 阜南县教育局 

1.4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阜南一中新校区内,道路全长1175.89米,路面宽度为9米,支路6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2.3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

2.4质量标准:: 合格

2.5施工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正在担任项目经理

3.3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检察院查询平台,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开具时间为开标前15日内)

3.4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9 9日起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9 30 9 30 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

7.联系方式

  人: 阜南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 周光华                     人:史工、汪工 

    话:  0558-6719474                话: 0551-63845660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阜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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