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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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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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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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091FJ25JL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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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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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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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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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091FJ25JL00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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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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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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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龙湖城市更新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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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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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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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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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 1330553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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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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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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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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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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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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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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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153055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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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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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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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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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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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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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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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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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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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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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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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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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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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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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44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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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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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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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工期同步(暂定510 个日历天,具体随工程施工工期确定,增加或减少对监理费率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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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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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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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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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监理服务
加分业绩: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监理服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湾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二期);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物流园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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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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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海门北部新城医学综合体(中医院新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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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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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鲁班奖;仙林新所区建设项目A地块监理;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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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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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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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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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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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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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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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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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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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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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6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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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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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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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工期同步(暂定510 个日历天,具体随工程施工工期确定,增加或减少对监理费率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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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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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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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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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
加分业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2500万套纳米级磁性保健床垫及相关用品生产线项目;义乌数字与智能化产业社区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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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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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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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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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 7 号线工程盈中车辆段施工监理Ⅱ标段;国家优质工程奖;绍兴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工程(SXGDT-TJJL-08 标段);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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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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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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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智达(洛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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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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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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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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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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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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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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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41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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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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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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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工期同步(暂定510 个日历天,具体随工程施工工期确定,增加或减少对监理费率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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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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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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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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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宜宾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
加分业绩:宜宾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宜宾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中厚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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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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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中厚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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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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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国际城市广场暨市民中心西地块7#楼;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一组团图文信息中心及地下车库(一)一期;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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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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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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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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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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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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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准价:0.24%
2.其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一
3.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智达(洛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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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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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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