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6〕1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有效地发现和整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业有关制度标准实施情况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的制度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和咨询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造资[2011]18号);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34/T1948-2013)。
二、自查自纠方式
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相关制度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07办公室,联系电话62837901。
注册地在巢湖市的企业,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人:马玲玲;电话:82361928。
请各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有效整改。凡未报自查表、或自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在后期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清单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