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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芜湖市女子看守所新建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01 浏览次数:59

项目名称 

芜湖市女子看守所新建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项目编号 

 WH010FJ25ZN030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0249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女子看守所新建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标段编号 

WH010FJ25ZN030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公安局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人及电话

张警官 0553-8371036-801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0985000元

项目负责人

叶伟强

证书编号:苏1362014201509274、苏建安B(2018)1005440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工期(天)

120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通工程;阜阳市颍泉区雪亮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无   

奖项

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1302981元

项目负责人

李震

证书编号:京1112021202205161、京建安B(2023)0372646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工期(天)

120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南陵县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智造学院智能化(一包)采购合同;永丰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医院智能化工程项目合同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无   

奖项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双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1093132元

项目负责人

董韦年

证书编号:皖1342012201207858、皖建安B(2017)0094097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工期(天)

120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无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无   

奖项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11073889.4元

2、样本值单位:合肥双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安徽汉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