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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蜻蜓湖科技园一期1#楼1层和19-22层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03 浏览次数:159

项目名称

蜻蜓湖科技园一期1#楼1层和19-22层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WH071FJ25SG0332

标段名称

蜻蜓湖科技园一期1#楼1层和19-22层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WH071FJ25SG033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楼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0553-584621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70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8360726.8

项目负责人

陈建涛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40411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奖项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8358784.73

项目负责人

翟晗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2398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奖项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禾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8357484.56

项目负责人

孟闪闪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483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奖项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8361490.78元

2、样本值单位: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若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勤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丛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多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拓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轩赫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鸿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飞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栩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津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鑫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千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川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振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丰合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诺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禾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云俊水电建工有限公司、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蓝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满江建设有限公司、广德宜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百帆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核电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宁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池州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繁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奇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磬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城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为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领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励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跨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新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久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翔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铭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顺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久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腾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皓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沐高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筑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顺东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喆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铭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华丰世纪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地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霄贤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京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亿佳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齐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百善建设有限公司、绍兴柏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百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嘉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康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九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洵建设有限公司、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丰临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金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艺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汇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扬轩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翔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湾北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聚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江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顺普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杰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方收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晋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康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玉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千里马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湖城建(常熟)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达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晟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志鑫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正海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标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慈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欣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新泽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启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百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天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昌盛翔合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星屹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红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水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苏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卓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立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业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润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