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长丰县人民法院型材自动门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型材自动门采购安装工程
1.2招标人:长丰县人民法院
1.3项目编号:HPZB-2025-497
1.4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丰县人民法院
2.2 项目概况:长丰县人民法院型材自动门采购安装工程。
2.3 招标范围:长丰县人民法院型材自动门采购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最高投标限价:140000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6 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行业声誉。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提供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限: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日14时30分。
5.2开标地点: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报名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7.2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拟放弃参与的,必须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书面放弃投标告知函,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该潜在投标人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pzxjt.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66662683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人:汪月琴、张怡文
联系电话:18156506082、1373926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