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提升全员合规经营意识,5月16日,集团开展了【合普课堂】第64期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综合部主任焦爱丽担任主讲,围绕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结合民营企业经营实际,深入解读刑事合规新规,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防线。
焦爱丽此前参加了由民建组织的民营企业刑事合规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了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吴飞律师关于《解释(二)》的深度解读课程。为将前沿法律政策及时传达至公司全员,她认真梳理培训内容,将专业法律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实现了“一人参训、全员受益”的知识共享。
她在开场时介绍道,“我这次回来给大家做内部传达,就是希望大家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变化,守住法律红线。”指出,《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民营企业进入“合规为王”的新时代。该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旨在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及监察法的实施,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
培训系统梳理了《解释(二)》的三大核心变化:统一入罪标准实现“平等保护”、明确单位犯罪标准加大惩治力度、打击新型腐败堵塞法律漏洞。特别是第八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标准的规定,引发参训人员高度关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入罪门槛从6万元降至3万元,量刑标准全面对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内部“蛀虫”的刑事风险急剧升高。
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警示效果,焦爱丽结合吴飞律师讲解的五个真实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
在“事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案例中,焦爱丽指出,基于职务行为事后收受感谢费,即使事先无合谋,仍可能构成受贿罪,打破了“事后收钱不算受贿”的认知误区。在“中间人截留好处费”案例中,她详细区分了介绍贿赂罪与受贿共犯的界限,警示企业防范中介、顾问等第三方合作中的合规风险。
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微博账号流量利益”职务侵占案引发热烈讨论。焦爱丽解读道,虚拟资产、流量利益、预期收益等新型财产形态,均可被认定为“单位财物”,“不要以为不是实体资产就能逃避责任”。
培训重点提示了《解释(二)》带来的四大风险升级:个人责任风险升级--“管理瑕疵”可能直接触碰刑事红线;单位犯罪风险升级--员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单位意志”;财产混同风险升级--公私不分将面临“责任穿透”;传统“灰色操作”面临清算--回扣、好处费等变相行贿手段纳入重点打击范围。
焦爱丽特别强调,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支出已被列为绝对红线,严禁通过咨询费、协调费、赞助费等方式包装利益输送。
本次培训内容详实、案例生动,既有法律条文的深度解读,又有贴近实际的合规指引。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深刻认识到刑事合规不仅是企业的“可选项”,更是实现可持续生存和高质量发展的“必选项”,将在今后工作中严守合规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
【合普课堂】作为公司常态化学习平台,致力于提升全员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至今已成功举办64期,涵盖法律、财务、管理、技术等多个领域。本期课堂充分发挥“外训内化、一人参训全员受益”的传导机制,将优质培训资源转化为公司内部学习成果,为打造学习型组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