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的通知
建市函〔2017〕17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局):
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现就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强化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指导和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加快完善基本信用信息,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化功能,服务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和信用管理,依法查处无资格代理,超越资格代理以及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用加密锁进入企业入口,点击“查询中心”→“企业库查询”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查看本企业在此栏目中有无基本信用信息,已有信息是否完善和准确。无基本信用信息或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的企业,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进行填报和完善。
(二)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7年10月31日前,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完成对注册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重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的甄别。
(三)进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管理。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基本信用信息后,由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0月31日前,实现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全录入、全公开,方便招标人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实施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奠定基础。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动态监管全覆盖。招标代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资格许可机关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三)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中其他相关数据,逐步实现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全覆盖,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业绩、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信用评定等实行适时查询,在线监管。
四、有关要求
1.完善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2.为建立工作联络,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完善工作联系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传波,联系电话:0551-62872645。
电子邮箱:hchbmm@163.com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完善工作联系名单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完善工作联系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