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1桃山至黄口段改造工程已由宿发改工交〔2012〕308号、萧发改工交〔2013〕13号、淮发改许可〔2013〕165号文批复立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路线起点K0+000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桃山,与现有S301和G206相交处,途径官桥、萧城、马井,到达本项目终点黄口镇,桩号K62+118。全线长约62.1公里。本次招标桩号为K14+162.026~K23+661.447,全长10.063公里。
(1)路面类型:沥青砼路面;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3)设计时速80km/h,穿镇段限速60 km/h;
(4)K14+162.026-K23+661.447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40.5-61.0m(含市政工程段路基宽度)。
各标段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计划进场日期2014年1月。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2招标范围
本施工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均不包含绿化工程项目,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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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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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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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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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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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162.026-K18+845.3(市政工程桩号:K0+000-K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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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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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管网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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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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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8+845.3-
K23+661.447(市政工程桩号:K4+450-K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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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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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管网工程等(不含G311符夹铁路分离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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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如下:
⑴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安徽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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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注册资本金捌仟万元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注册资本金捌仟万元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注册资本金捌仟万元以上资质。组成后的联合体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注册资本金捌仟万元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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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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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施工业绩,且同时至少完成一条城市主干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公里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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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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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且具备投资融资或信贷能力,信贷额度要求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要求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
(2)注册资本金 捌仟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总资产 贰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价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2年)资产负债率小于 65 %(含6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径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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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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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2.8年以上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经验;
3.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近年(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在一条城市主干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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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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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10年以上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经验;
3.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近年(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或在一条城市主干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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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标段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终只能允许中一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其它要求:
4.1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均为捌拾万元人民币(不计息),在2013年 12月 20 日16:00时前提交(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开户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18872106072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
4.2工程前期费用:每个投标人为贰仟万元人民币,在 2013 年12月20日16:00时前提交(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以个人名义或其它方式提交的工程前期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未中标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返还给各投标单位)。
开户名称: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帐号:251020102100014293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支行。
4.3支付方式
4.3.1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支付审计结算工程款的30 %,并退回工程前期费用(不计利息);24个月内支付审计结算工程款的 30 %(含5%质量保证金);36个月内支付审计结算工程款的 40 %。
4.3.2支付利息:12个月内支付的30%审计结算工程款年利率为7%,24个月内支付的30%审计结算工程款年利率为7.5%(其中5%质量保证金不计息),36个月内支付的40%审计结算工程款年利率为8%。计息期均为1年。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 3日至2013年 12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乌鲁木齐路(纬三路)中佳丝网南2号5层)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每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及相关参考资料每标段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各标段投标人需分别购买,分别递交相应标段投标文件。
5.3若经查实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参与投标,对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2月 23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9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合肥市学苑大厦二楼贵宾会议室(黄山路与徽州大道交叉口)。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与安徽交通网(http://www.ahjt.gov.cn)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5号
邮 政 编 码:235200
联 系 人:段作民任一亮
电 话:0557-5028020、13955712388、13905673651
传 真:0557-5028020;0557-571238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乌鲁木齐路(纬三路)中佳丝网南2号5层
邮 政 编 码:230051
联 系 人:尹巨、史新军
电 话:0551-62381761、13966731258
传 真:0551-62303280
2013年12月2日
S301桃山至黄口段改造工程(K14+162.026-K23+661.447)
施工招标投标人基本状况表
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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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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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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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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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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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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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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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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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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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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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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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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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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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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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基本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章),“*”项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如填写资料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此表,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3、若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