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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大道高架电力排管工程、轨道2#线10KV供电线路改造(潜山路站)工程B标”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疑问澄清
2014-07-17 浏览次数:42965

问题1、关于“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提供;

回复:不需要。招标文件P6页 8.1(4)修改为: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取消  P12页 投标人资格评审表格中 5 “3C”认证一栏。

问题2.现银行办理“资信证明”手续相当繁锁,贵单位要求到分行办理,我单位暂未办理此证。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问题3、所投产品的样品长度有要求?

回复:50CM,两种规格分别提供。

问题4、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

回复:见招标文件P6、P7、P11、P12页。

 

另根据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和项目实际情况,特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更改为:“包河大道高架电力排管工程、轨道2#线10KV供电线路改造(潜山路站)工程A标”

二、      招标文件P6页8、修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有效)”,同时取消8、1条。招标文件P8页14.1修改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袋密封。

三、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电话通知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

四、      开标时间延迟至2013年7月31日下午15:00时整。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