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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为:
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情况下,要求入党的人要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书面申请书。这是因为,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了承担一个共产党员责任的准备,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既不能靠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能有半点的不自愿,必须是完全自觉自愿。只有要求入党的人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写出书面申请,才能使党组织比较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郑重选择,还可清楚地体现出要求入党的人申请入党的具体时间。另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入党的人一般都具备用文字表达自己要求入党愿望的能力,这个要求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经过初步审查,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支部书记个人指定。从各地实践看,一般都是先由党小组推荐,然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提出太高的要求也不合实际。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分子。(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目前,大多数地方都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因此,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还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工作和思想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还要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全面掌握他们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加强对他们教育的针对性。党支部还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严格条件,从主体上讲,必须是经过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从时间上讲,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从成熟程度上讲,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员标准,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办。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决定后,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对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在对其继续培养教育的基础上,适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培训结束时,每个发展对象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并把参加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能否发展其入党的重要依据。没有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对发展对象还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对其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其财产的来源和支配使用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请本人提供自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
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自己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的任务。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有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委员会审查后还要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要认真听取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有的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发展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可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预备党员还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培养教育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属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