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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是安徽省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
厂,也是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两期
建设,日处理能力合计 30 万吨,建设总投资约 3.2 亿元。污水厂
建成后曾获得市政鲁班奖,是建设部指定的污水处理培训基地和亚
行在中国投资的“示范项目”,为巢湖污染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
用。
2001 年,安徽当地某环保公司曾上书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政
府出于扶持本地企业发展的目的,将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以高于评估
价的一定价位直接出售给它,同时还许诺将在未来几年投资兴建更
多的污水处理厂。2001 年 6 月,该公司曾与政府签订了王小郢经营
权收购合同,当时的条件是转让价款 3.5 亿,污水处理费单价约 1
元/吨,后来由于融资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该环保公司收购王小郢
污水处理厂经营权未果。
2002 年 9 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多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12 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允许外资和民资进入市政公用领域。合肥市政府抓住这一机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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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市政公用事业必须走市场化之路、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决策,
决定把王小郢 TOT 项目作为市场化的试点。
二、运作模式
(一)项目结构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市建委与项目公
司签署《特许权协议》,代表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污水处理厂的特
许经营权,特许期限 23 年;合肥城建投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资
产转让协议》,落实项目转让款的支付和资产移交事宜;市污水处
理管理处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结算水费并进行
监管。
项目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交易过程
1、运作组织
转 让
资产
付费
特
许
权
协
议
服 务
协议
资 产
协议
合肥王小郢
污水
处理有限公
司
合肥城建
投资
控股有限
公司
合肥污水
处理
管理处
合肥建委
柏林水务 东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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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合肥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的招标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市国资委、建委、城建投资
公司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王小郢 TOT 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合
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项目的招标代理。
2、运作方式
项目采用 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通过国际公开招标转
让王小郢污水厂资产权益。特许经营期(23 年)内,项目公司提供
达标的污水处理服务,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
项目公司将该污水厂内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合肥市政府指定单
位。
招标文件中确定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0.75 元/
吨,投资人投标时报出其拟支付的资产转让价格。评标时采用综合
评标法,其中资产转让价格为重要考虑因素。
3、运作过程
2003年9月,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产权交易所网站、
中国水网网站、《中国建设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同时
发布了王小郢 TOT 项目的招标公告。
同月,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共 7 家单
位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专家评审,确定 6 家通过并向其发
售招标文件。随后,转让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标前会议,并以补充通
知的形式对投标人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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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2 月,王小郢项目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共有 4
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对转让资产权益报价最高的是
德国柏林水务—东华工程联合体,出价 4.8 亿元人民币,其次是天
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价 4.5 亿元人民币,中环保—上实基建
联合体出价 4.3 亿元人民币名列第三。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公
布后,合肥市常务副市长王林建在开标现场宣布王小郢污水处理厂
资产权益转让底价为 2.68 亿元。
开标后,招标人聘请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资深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肥市纪检委全程监督。最
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向招标方推荐柏林水务联合体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
3 月至 5 月,政府与柏林水务联合体澄清谈判并达成一致,向
其发送中标通知书。
7 月,政府与投资人草签项目协议。
7 月至 11 月,双方代表成立移交委员会,进行性能测试和资产
移交;政府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项目协议。
12 月,王小郢污水厂顺利实现商业运营。
截止 2014 年底,项目公司运营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已超过十年。
在此期间项目运营顺利平稳,污水厂的技术实力和财务实力不断增
强,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的各项协议执行良好,政府与投资人合作
愉快,本 PPP 项目经受住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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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问题
1、污水厂所在土地的提供方式
本项目中原规定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向投资人提供王小郢污
水处理厂的土地。但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3 年,超过了我国法
律对租赁期限最长 20 年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土地相关法律法
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实行“房随地走”的原则,租赁土地上的
房屋和构筑物难以确权。最终经谈判,中标人同意在不调增水价的
前提下,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政府向其有偿出让污水厂地块。
2、职工安臵
已建成项目的职工安臵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如果解决得
不好,将影响项目招商进展或给项目执行留下隐患。本项目在招标
实施前期就对职工安臵做出了稳妥的安排。资产转让前,就资产转
让的事项征求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臵方案经职代会通
过。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对投资人提出明确要求,资产转让后必须
对有编制的职工全员接收并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保障了职工
的切身利益。
3、利率风险
投资人在谈判中提出要把利率变化的情况归入不可抗力的范
围内,降低项目公司的风险。但考虑到项目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应尊重市场化的规律,谈判小组没有接受投资人的这一要求,利率
变化的风险仍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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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鉴价值
(一)规范运作和充分竞争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
王小郢项目整个运作过程规范有序,对潜在投资人产生了很大
的吸引力,实现了充分的竞争。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远超
底价,最高报价接近底价的 1.8 倍。这个项目是当时国内公开招标
的标的额最大的污水厂 TOT 项目,开创了污水处理 TOT 运作模式的
先河,招标结果在中国水务行业内引起轰动。与 2001 年准备转让
给当地公司的条件相比,无论是资产转让价款还是污水处理服务费
单价,招标竞争的结果都远远优于当时的项目条件。同时,从引入
投资人的实力和水平来看,柏林水务集团是世界七大水务集团之
一,拥有 130 多年运营管理城市给排水系统的经验。通过招标,合
肥市既引进了外资,又引入了先进的国际经验,同时还实现了国有
资产的最大增值,为合肥市城市建设筹措了资金。
(二)充分的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合肥市政府对王小郢项目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决策和工作
机构,并聘请了高水平的顾问团队。整个团队在研究和确定项目条
件,落实前期各项工作等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大量扎实的工
作,避免出现拍脑袋决策的情况。从项目实施结果看,前期工作准
备得越充分,考虑得越周全,后面的项目推进效率就越高,项目实
施结果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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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的项目结构与合同条款确保后期顺利执行
王小郢项目的结构设计对接了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要求,符合
水务行业的一般规律,得到广大投资人的普遍认可。项目合同中规
定的商务条件、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配的约定比较公平合理,协议
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为项目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四)践行契约精神对 PPP 项目的执行至关重要
王小郢项目迄今已运作十年,在此期间,政府每月及时足额与
项目公司结算水费,严格按照法规和协议要求进行监管,并按照协
议规定的调价公式对水价进行了四次调整(十年累计上涨不超过
0.25 元/吨)。此外,双方还参照协议精神完成了提标改造等一系列
工程。合肥政府和项目公司对契约精神的践行保障了项目的长期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