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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建委印发《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06 浏览次数:1558

合肥市住建委印发《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局、建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与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合肥市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统揽,在市委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党委领导下,按照“转理念、强队伍、立信用、创品牌”的总体工作思路,继续打好“发展+监管”组合拳,实现建筑业发展、市场监管双提升,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工作目标

全年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50亿元,实现增加值700亿元,完成税收55亿元;建筑业总规模保持50%以上全省首位度、全国省会城市前十位次,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进一步服务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市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其中新增一级企业25家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165家以上;新增特级企业2-3家(项),我市特级企业总数达到13家以上。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修订《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及《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计分标准》;拟定《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信用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及实施细则》中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内容;修订《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建管【2014】55号);印发《关于开展合肥市建设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拟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拟定《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增权消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合肥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持续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2、重点帮扶企业资质升级。重点帮扶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公司、安徽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开源路桥有限公司等企业申特。全年召开4次全市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会议,发挥资质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切实解决企业在申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申特企业开通 “业绩补录绿色通道”,全年力争新增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3家(项)。

 

组织开展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摸底、辅导培训工作,为我市企业资质升级释疑解惑,力争全年晋升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20家以上。

 

3、统筹实施建筑业发展政策。修订完善《2016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大对企业资质升级、科技创新的奖励额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扶持建筑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对接,指导各辖区完善实施建筑业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推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

 

4、持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把握国家经济政策走向,全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境外市场,加强“驻外办事处”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其协调沟通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服务便利,全年建筑业外向产值力争完成1300亿元以上,组织开展1-2次建筑业“走出去” 发展推进调研活动。

 

5、帮扶我市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协调市轨道公司、市公管局,在招标文件编制,尤其是招标资格条件设置,合同签订履约等方面,为我市特级施工总承包、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创造更多可能机会,拓展本地企业发展空间,提高企业在新兴市场的竞争能力,。

 

6、促进县域建筑业统筹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县域在我市建筑业发展中的作用,全年召开3-4次“4县1市”建筑业发展工作例会,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市抓好“资质升级”和“走出去”发展,提高县域一级资质企业数量,扩大县域建筑业发展规模,巩固提升县域建筑业在全省中的位次,促进市、县建筑业共同发展。全年县域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市同期总数的18%以上。

 

(三)全面提升合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设水平

 

7、完成信用管理平台升级应用工作。落实经费,加快合肥市城乡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步伐,力争新系统2017年上半年投入运行。做好系统上线运行后对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计分标准》,扎实开展对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8、扎实开展信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按照《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20号)文件要求,做好信用信息日常采集、审核、发布及应用工作;全年召开5-6次“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工作例会”,印发10期《信用工作情况通报》;按照《合肥市城乡建委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合建建管【2016】65号),开展半年、年度信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表扬优秀,鞭策落后,进一步提高全市征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9、发挥信用在两场联动监管中的作用。全年组织召开4次“全市建筑市场行政监管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与市公管局等成员部门的沟通联动,印发4-5期建筑市场“红黑榜”,并将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业务环节有机挂钩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

 

10、组织开展轨道工程信用考评工作。修订《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及监企业全部纳入信用考核范围,科学合理设定日常、月度、季度、半年、全年信用权重分值,本着“优胜劣汰、信用为先”的原则,将信用考核结果与企业评优评先和市场准入紧密挂钩,不断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11、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建设项目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全年拟组织7次以施工许可证发放、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履责执业等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按照差别化监管的方式,重点检查有不良行为记录、有质量安全事故、有投诉举报的企业、项目及个人。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及个人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环节挂钩,严厉查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厅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外地进肥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2、强化对项目负责人履责执业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5〕42号,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增权扩项、执业履责行为,督促全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项目管控能力,严厉打击各种脱岗、随意变更、虚假签字及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开展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督促在2016年动态检查中“存在问题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公布整改结果。探索将资质动态检查转为常态化。通过检查,查处打击申办资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开展对新取得资质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这些企业取得资质后条件满足情况和市场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走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14、继续开展预选承包商动态考核。依据《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合建【2016】118号),对我市入库承包商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和年度考核。按照“控制总量、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制度。

 

15、进一步强化混凝土企业动态考核。扎实抓好老旧混凝土搅拌站的搬迁升级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远程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采取交叉互查方式,进一步做实混凝土企业动态考核。全面推进“混凝土分包合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降价、扰乱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砼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五)切实抓好BIM技术的推广应用

 

16、拟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我市从一级及以上总承包、甲级及以上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及我市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必须在施工管理中应用BIM技术。并将BIM技术应用效果与建筑业奖励政策及工程评优、企业评先挂钩,全年组织2次BIM技术应用专题调研培训,抓实推进我市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推行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的工程保证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17、 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组织开展一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履约情况、项目总监履责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全年召开3-4次监理工作例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总监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增强项目总监在岗履责意识和履责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鼓励我市有实力的监理企业积极探索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

 

(七)继续强化工程造价管理

 

18、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措施,修订工程计价依据,进一步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全面落实最高招标限价备案、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各项工作,不断优化“三备案”系统功能,定期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电子期刊。

 

(八)进一步提升行业队伍整体素质

 

19、全年组织召开3-4次新办企业负责人通气会、组织1次建筑业企业负责人转型发展研讨会、组织3-4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责守法培训会、组织1次全市重点企业法人代表专题培训班、组织3次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统计培训、组织2次BIM技术应用宣贯培训、组织1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重点抓好对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引导施工企业将工人的技能等级与工资分配挂钩,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利用信用平台全面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九)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层级督查

 

20、加强市、县两级监管工作联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县区监管工作例会,加强市县两级在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政策文件落实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强化监管工作合力,着力构建全市建筑业管理“统一战线”。开展2次对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层级督查考核,对各项工作落实良好、有创新经验、资料档案健全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十)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

 

21、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维权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权管理体系,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工资拖欠隐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22、切实加强机关干部对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本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坚守工作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认真执行八项规定。

 

(十二)进一步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23、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业调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创优、评优评先、行业培训等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进一步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