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全方位、深层次地提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任务分工和主要措施。《方案》的发布是对前期“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更是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部署。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必将给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那么,“放管服”改革将会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工程咨询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我们又应该如何迎接机遇与挑战呢?在此,本文根据相关文件,综合有关观点,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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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的由来与目的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由此正式拉开了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的大幕。“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放”的核心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是要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和相互关系,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管”的核心是政府管理转型问题,涉及管理体制、部门职责、政府层级、运行机制、技术平台、法制保障等方方面面,目的是建设现代政府。“服”的核心是在“放”与“管”的全面深刻变化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服”既是改革举措,也是改革目标,目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新形势下,推进“放管服”改革已成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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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给咨询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本次《方案》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前期南京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发〔2018〕128号),本文对“放管服”改革对我们咨询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认识如下。
1.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将减少部分咨询业务范围
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方案》提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据此推测,今后对于不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审批、核准将实行承诺制。此项改革在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同时,将缩小咨询业的业务范围。比如宁政发〔2018〕128号文提出“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尽快制定部分评估事项如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等的分类管理负面清单,明确或缩减办理相关评估事项的项目范围。”“探索取消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比如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国发〔2018〕28号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再如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取消会引起更多的自行招标;《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的出台将减少节能审查业务范围。
这些措施的落实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前期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服务等业务范围,给咨询企业的经营业务带来负面影响。
2.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将对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方案》提出“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综合性咨询和全过程咨询将是咨询业的发展趋势。而全过程咨询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从事全过程咨询不但需要具备法律、税务、金融、财务等知识,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专业能力,还需要具备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等国际工程管理知识与技能。这对咨询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咨询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咨询企业唯有不断苦练内功、积累经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才可能适应全过程咨询的改革需要,立于不败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