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库存钢管塔配备地螺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参与此项目投标的单位尽快报名并提供报名资料。
二、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AHHP-2018-418
2.项目名称: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库存钢管塔配备地螺采购项目(三次)
3.招标货物: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如有)。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⑤被责令停业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14)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除外),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可能被否决。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公证所证明的合同业绩中各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货物的制造商,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供应商须取得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SGJ1-15的钢管塔地螺的检验报告或高于以上规格的同类产品的检验报告。
(4)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今,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SGJ1-15的钢管塔地螺的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
(5)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幢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409室,磋商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审查的资料: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④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⑤提供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同类货物的供货合同(须提供供货合同)。
以上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提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栋
联系人:汪月琴
电 话:0551-63845662转803、18156506082
邮 箱:544790936@qq.com
七、重要说明:
1、本项目所有通知、文件、答疑等相关材料均发送至投标单位报名时所填写的授权人邮箱,请投标人定期查收邮箱并致电0551-63845662转803询问。因投标人未查收邮件等其他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响应磋商文件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将在评标时由磋商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