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三年内,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要提升 30%!
下一步,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1大力推行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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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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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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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2推行履约担保
3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4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应用
5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6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7落实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以出具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承诺书应列明建设单位具有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者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遏制工程款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