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发展势在必行
——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王树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的推出有什么意义?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哪些优势?如何才能有效落地?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看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王树平怎么说:
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您认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何在?
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需要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及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我想,这应该就是国家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所在。
问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是什么?
答
我国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多种专业化咨询服务业态,这些单项服务供给模式带来的碎片化管理,给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为了解决投资方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就需要有一种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来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提出了两种组织模式:一个是工程总承包,另一个是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其实就是把原来碎片化的管理模式变成由一家单位牵头统一来管,提高工作效率。而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已经比较成熟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我个人认为,大型工业化或专业化的工程项目,可能更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量大面广的房屋建筑,可能更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所以,这次《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范围,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为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投资决策,叫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第二个阶段就是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如果从部门分工来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决策阶段,住建部主管工程建设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第一阶段的投资决策咨询,侧重于投资咨询;第二阶段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则包括了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
问
2018年住建部曾下发《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两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与住建部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亮点?
答
总体来看,此次两部委联合推出的《指导意见》与2018年住建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以下几个亮点:
此次《指导意见》中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由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在工程建设中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明确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是提倡鼓励一家牵头,但不是唯一的;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明确了多家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来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过程咨询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资质,但是在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首先,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其次,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这一点与原来住建部关于“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提法不太一样。我的理解是现在建筑师负责制这个制度还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建筑师的责权利也没有完全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在房屋建筑领域提出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还是比较科学、比较客观的。
问
您认为,在新的政策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如何才能有效落地?
答
首先,我认为一种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落地、推行,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政府的政策规定,这在《指导意见》里已经很明确了。《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采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从政府政策角度来讲,已经将其地位进行了明确,这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落地的一个先决条件。另一个关键就是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只有业主选择这种形式,才是最关键的。如何让业主能够选择这种新的模式?就需要把这种组织模式的优势,通过试点展现出来,提高效率、降低造价、保证质量,真正做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至于如何才能更加有效落地?我认为,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有关部门如果都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创新全过程监管方式,实施综合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档案和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推动咨询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样就能更好地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效落地;第二是要建立信用体系。要通过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第三是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问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还需关注哪些问题?
答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我认为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计取方法。《指导意见》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目前还没有专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此次《指导意见》既然提及了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那么下一步该怎么落实、如何列支,还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这就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出相应的成本信息,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更加合理计取提供参考。三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的奖励问题。《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这种奖励我认为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整体完成后,如果降低了工程造价、缩短了工期、保证了质量,可以给予奖励。还有一种也可以是咨询单位在中间的某个阶段、某个环节,如果节省了成本的话,也可以给予奖励,但必须强调,是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
问
未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在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有哪些举措?将如何发挥桥梁作用,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发展?
答
《指导意见》提出,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我认为,协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挥作用:第一,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快合同文本的制定发布;第二,加快团体标准的制定。中设协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标准; 第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协会正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第四,加强对相应人员的组织培训。要重视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综合型人才,这是让全过程工程咨询落地实施的一个最基本条件,也是将来协会下一步要做的事情。
国家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对于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广大的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遇,扩大企业业务范围,这也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建筑设计单位,只有从过去单纯的设计向上下游延伸,企业将来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