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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分包必须联合投标、进场前实名核对!
2019-09-16 浏览次数:1080

加强对政府工程的权力制约和监督,近日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试行“评定分离”、严控工程款流向、改进评标规则、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等要求,从根本上彻底扭转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乱象。


1、明确分包单位。确实要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时就予以明确,与所有拟合作的分包企业(含私营承包企业)组建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对进场施工后再分包的,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审,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 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照投标文件列明的管理团队和劳务班组人员清单实名核对。

2、对总包、分包、劳务班组“实名制”管理。
  • 从投标环节开始建立项目管理团队、“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分包企业、劳务班组人员等关键人员身份、资质、指纹、人像等信息资料。

  • 依托先进的指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核对考勤,防止人证分离规避监管。

 3、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 强化建设单位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项目管理责任;

  • 发现有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必须立即清理。

  • 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投标“黑名单”、工程违约金和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等条款;

  • 建立招标和施工过程检查机制。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工程变更,实行先算帐后变更。

 5、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鼓励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清理资质出借行为。

  • 结合新立项、新开工项目的滚动排查,清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借用问题。

  • 开展“公职人员资质管理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公职人员填写承诺书。

 7、严控工程款流向。

  • 鼓励建设单位设立工程款专用监管账户,施工单位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

 8、改进评标规则

  • 将项目管理团队的业绩和素质等,能体现企业实力的内容纳入招投标评审范围。

  • 增加评标办法供市场选择。

  • 严格监督管理评标专家、招标代理。

 9、试行“评定分离”。在工程设计招标中率先实行“评定分离”,适时在工程施工领域探索试行“评定分离”。

原文如下:

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

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守住工程质量和干部廉洁两条安全底线,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力争从2019—2021年,立足“完善制度、出台措施,放管结合、压实责任”,彻底扭转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普遍的乱象,使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建筑业市场更加廉洁,招投标秩序更加有序,工程质量更加可靠,市属建筑企业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促进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高效、廉洁、安全,为我市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扎实基础。


二、发挥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市场主体作用

1.明确适用范围。研究制订承担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且由政府设立或国有控股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目录,将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对集中的单位纳入其中。(主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

2.试行“评定分离”。在工程设计招标中率先实行“评定分离”,适时在工程施工领域探索试行“评定分离”。充分赋予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权,在初步筛选、最终定标等环节给予其择优权。(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3.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鼓励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规范的内部流程来优化项目管理。(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激发市属施工企业市场活力

4.促进市属企业改革创新。鼓励市属企业在规范行业的同时提升本地骨干企业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地建筑业GDP份额。变“潜规则”为“明规则”,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吸纳私营承包商中的优秀项目管理人员,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加快培养自身的项目管理人才;参照PPP模式或者自行设置准入条件,允许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招标及其他竞争方式寻找稳定的合作伙伴,鼓励通过吸纳行业内(含私营承包商)优秀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并共同实施项目;建立体现技术、经营能力的综合评估机制,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重组或限期整顿,倒逼其改革创新。(主责部门:市属国有企业,配合部门:市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探索所有制改革。在不改变国有控股的前提下,探索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优势互补,激活国企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主责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四、压实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主体责任

6.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研究制定政府项目建设单位的考评、考核机制和办法,开展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责任考核试点,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评价、负面清单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健全履约管理体系。(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参与,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建设单位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项目管理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投标“黑名单”、工程违约金和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等条款,建立招标和施工过程检查机制,对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7.严格退出机制。建立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发现有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必须立即清理。(主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市财政局、司法局参与,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考评机制,对预选承包商和联合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市财政局、司法局)

8.明确分包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资质企业对允许分包的项目确实要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时就予以明确,与所有拟合作的分包企业(含私营承包企业)组建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对进场施工后再分包的,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审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

9.明确廉洁建设连带责任。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资质企业和私营承包企业要同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洁协议书,依照《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各方工程廉洁建设连带责任,通过互相监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私营承包商行贿的,招标监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对整个‘联合体’一并处理”。(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

10.建立建设单位“联合惩戒”机制。让不守法不诚信的企业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环境中,即在某一个建设单位的项目中发生违约事项的投标人,在参与联合惩戒范围的其他建设单位的项目上拒绝其参与投标。(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开展资质出借清理行动。结合新立项、新开工项目的滚动排查,清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借用问题(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开展“公职人员资质管理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公职人员填写承诺书,不能将个人资质对外借用,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主责部门:市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12.落实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13.规范项目招投标决策。建设单位应强化内部管理,将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等。(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14.规范和公开内部管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强化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推行信息公开,能对公众公开的一律公开,不宜对公众公开的应在单位内部公开。(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五、建立两场联动工作机制

15.做实“实名制”管理。推进应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从投标环节开始建立项目管理团队、“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分包企业、劳务班组人员等关键人员身份、资质、指纹、人像等信息资料。依托先进的指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核对考勤,防止人证分离规避监管。(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检查督促中标单位履约。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照投标文件列明的管理团队和劳务班组人员清单实名核对;对于“联合体”参与投标评审的分包项目,还应对照分包合同,核对投标时的合作意向是否得到落实。(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市宣教劳保中心)

17.严控工程款流向。鼓励建设单位设立工程款专用监管账户,施工单位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六、加强工程执法检查

18.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公安、审计、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联合监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审计、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配合部门: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19.强化现场检查“留痕”。推行清单式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逐项检查核对;检查时配备执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开发手机执法APP,执法过程位置信息和现场图片信息需及时上传系统,后台人员负责检查、研判和分析工作。住建部门牵头,遵循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工程保险制度,大胆创新试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合理的综合监管和风险分摊机制,借助专业力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难点现场检查。(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0.建设使用大数据“云平台”。构建广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信息资料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所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归集、分析和研判,打通项目、数据、责任人的内在逻辑链条,让项目和数据背后的“人”浮出水面。结合实地查证,重点发现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干部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线索,行贿受贿一起查。(主责部门:市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七、改进评标规则

21.优化评标内容。将项目管理团队的业绩和素质等体现企业实力的内容纳入招投标评审范围,通过采取书面材料评审、答辩、面试等形式,对投标人的项目投入进行全面准确评价。对于招标人允许分包的项目,将投标人拟合作的分包企业情况纳入评标范围,考察分包企业业绩以及与投标人的合作经历。(主责部门:招标监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2.改进评标办法。要增加评标办法供市场选择,引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体现“三公、择优”。(主责部门:招标监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3.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管理评标专家、招标代理,防止通过对评标专家的围猎和招标代理的操控,出现围标串标的现象。(主责部门:招标监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八、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4.把好立项和造价评审关。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报批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主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牵头尽快出台完善造价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造价管理行为,并搜集分析构建充分反映实际市场水平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概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中标历史数据库。探索运用BIM技术进行造价管理,通过有效识别工程量分项报价,合理设置成本控制价。(主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5.实行“三价公开”。实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纪检监察、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督促检查“三价公开”的情况,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对廉政建设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主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6.建立评审结果反馈运用。对各建设单位送审核减率、超概算比例等进行排名公示,通报建设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典型案例,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违规问题进行惩处,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主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7.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在建设管理过程、工程资料管理、设备材料采购把关及质量监督、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和结算等,通过“技术+日常管理”严格把关。(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8.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管理,构建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工程变更,实行先算帐后变更。(主责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29.探索建立集采平台。将广州地区建筑材料的供应、采购、交易和管控等进行市场化整合,探索建立建筑材料集中采购平台,发挥平台比选优势,配套造价监控和诚信评价机制,鼓励政府性投资工程使用集采平台供应材料。(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九、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0.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实现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全覆盖。对以市本级财政、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共资金投资为主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通过审计监督,全面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的总体情况,揭示和分析建设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促使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主责部门:市审计局,配合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31.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全面梳理排查十八大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线索,对需要重新初核的问题线索迅速启动,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收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的渠道,精准有效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作为腐败利益链条、利益网络中心节点的行贿者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督促编制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权力清单,对权力行使强化日常监督。(主责部门:市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

32.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技术留痕”。以科技手段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优化工程建设电子化建管平台功能,将工程建设各个关键处理环节转移到系统平台之上,并实现系统数据即时同步到全市电子监察平台,利用网络系统实现对工作流程的不间断实时监控。建立“黑名单”工作机制,建设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和犯罪档案,对社会公开查询,加大监管力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基于BIM的项目管理系统,探索利用BIM技术实现对其负责建设的各类项目合同、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及项目后期运营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共享的项目管理工作平台和数据积累平台。(主责部门:市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

33.推行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研究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相关登记备案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在受到干预的情况下,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登记备案,可以免除或减轻其个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应将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情况纳入问题线索统一管理,适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