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徐桥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出租人”)委托,对位于徐桥社区徐桥苑四期28#、29#门面房出租进行公开出租。
出租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徐桥社区居委会
(二)出租标的简介:出租房屋位于蒙城路与金宁路交口,徐桥苑四期28#、29#楼一层门面房,其中28#楼10间门面房,29#楼6间门面房,面积约1013㎡,框架结构,用途为商业。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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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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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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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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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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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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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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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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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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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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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桥社区徐桥苑四期28#、29#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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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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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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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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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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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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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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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竟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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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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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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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所在位置
2、标的外观(详见附图)
二、租赁房屋用途
承租人须按以下要求使用租赁房屋: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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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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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桥社区徐桥苑四期28#、29#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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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米面、果蔬专营、冷鲜产品、美容美发、文具用品、商超、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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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或经营餐饮、娱乐及加工等行业,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规划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房屋租赁基本要求
1、租赁期间,按照市政规划要求,确保楼立面整洁和内外装饰物的规范及其安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符合出租人关于租赁房屋装潢、装修的要求且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备设施、配套设施各项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在期满后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出租人,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4、租赁期内,承租人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需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分租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主合同,且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及产生纠纷的,由承租人连带承担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
10、承租人须承诺配合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等方面工作。
1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2、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三级(含三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3、开标前建设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单位再管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有不良反映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4年12月9日8:00起至2014年12月12日17:00止。逾期概不受理。
六、报名时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函(见附件);
6、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
七、报名地点: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丰县中央花园23#楼1301室)
八、联 系 人:代理单位 李 磊 13865931626
出租单位 钱书记 13956918686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徐桥社区居委会
2014年12月8日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徐桥社区徐桥苑四期28#、29#门面房出租项目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竞租、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签字):
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对贵方《徐桥社区徐桥苑四期28#、29#门面房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竞价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贵公司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3、我方确认并承诺,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
4、我方确认并承诺,按照招标公告及招租采购文件要求经营项目,便民服务不得低于50%、剩余部分做到不扰民、禁止大型餐饮承租。
5、我方确认并承诺,租赁期间并服从城市市容管理,禁止店外经营。
6、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7、我方确认并承诺,合同期满后所租房屋应及时清场搬离,如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