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文件中第40页设备清单中:一、新增办公楼新增办公楼大厅全彩LED显示系统(大厅) 序号1 “室内全彩显示屏”的数量修改为6.45平方米;
二、 招标文件中第40页设备清单中:一、新增办公楼新增办公楼大厅全彩LED显示系统(大厅) 序号2 “外框及安装结构”的数量修改为6.92平方米;
三、 招标文件中第40页设备清单中:二、新增门厅上方LED显示条屏 序号1 “显示屏体”的数量修改为4.66平方米;
四、 招标文件中第46页设备清单中:一、大队新增大厅LED显示条幅 序号1 “显示屏体”的数量修改为5.31平方米;
以下无正文。
代理机构: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