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费的含义:
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发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3%至4.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
总包服务费是按建设方甩方的分部分项工程总造价计取的。
总承包服务费如果合同有约定或者清单招标的时候有规定的话,按合同或清单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按以下的标准来计算。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