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AQSS-2020-032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经开区振兴大道(通站路-白鹤路段)西侧地块雨污水顺接工程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宿松县宿松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规模:投资约113万元。
3、建设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工程及排水工程,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招标人要求:
(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的当月付至审计部门审定价款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
(2)对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等方面的要求: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应对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后每人每月不少于20天出勤,每缺勤1天处罚1000元/天违约金;业主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业主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定点招标的投标人须是宿松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企业,同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且无在建或中标待建工程。
3、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招标人提供公司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截止投标截止日,若投标人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异议或者投诉,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 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能查询到的;或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三年)内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经异议或者投诉并经查实的,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1、开标时间: 2020 年 4 月 30 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
3、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主持。
(2)根据《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项目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三)》的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所带来的风险,本次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抽签不要求各入库成员单位到达现场。投标人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系统网址:(网址:http://183.167.246.178:8605/TPBidder/Pages/FrameAll.aspx)点击“定点抽签项目投标”,输入项目名称的关键字检索需要投标的项目,在网上提交资料参与报名抽签,并完成定点抽签在线签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系统按照签到的时间顺序排序)超过抽签截止时间操作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抽签。
(3)定点抽签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各派一名身体状况良好且无湖北及较重疫区旅居史,没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代表到达现场并自行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对进场人员进行详细登记、体温测量,并对办公场所和抽签现场消毒,加强人员防护。
(4)中标单位的确定:本项目定点抽签时依照系统签到的时间顺序作为各投标人的抽签顺序号,再由招标人在全程监控环境下随机抽取一个序号,该序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注: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同中标结果一起公示。
当响应的投标人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根据以上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招标活动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招标人提交整套招投标资料向监管机构备案,若未能及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合同价的确定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138932.84 元人民币,其中暂列金额 40000.00 元人民币;本项目优惠费率为 8 %。
2、本项目合同价: 1051018.21 元人民币[(控制价-暂列金额)×(1-优惠费率)+暂列金额]。
3、材料(钢材、水泥及商品砼、砂石)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与招标月份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含± 5%)范围以外时,其超出±5%以外部分的价差予以调整,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其他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4、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检测费及实体检测费包含在工程报价中,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5、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提交时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持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连同项目验收文件或其他完工证明材料申请退还。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76713900033
六、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如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招标时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外的,±3%(含±3%)以外的工程量将按照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施工图纸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合同价的1%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宿松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操先生、施先生
电 话:0556-7848051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4栋13-14#
联系人:姜工
电 话:15055681788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清单及控制价
2、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