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划重点: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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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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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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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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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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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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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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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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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
4、工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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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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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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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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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5、关于资质:
6、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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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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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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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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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7、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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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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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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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
8、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