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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涉及本次招标内容,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厂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开标前三天内,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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