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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曾导致投标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3、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有失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 通知”查询)。
5、其他要求: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 2019 (93)号】,支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企业资质、信用等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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