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18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全过程工程咨询已在各省市试点实施,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及试点单位的重点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后各省市如广东、四川、广西、江苏等陆续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文件,
江苏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重点节选给大家!供参考!
江苏省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适用于:资格后审)
(2018.12.24讨论稿)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投资人需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四章内容相衔接。
八、《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投资人需求” 中的“执行的相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九、《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为2018年版,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
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参加投标,本次招标 □采用纸质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性能产能指标、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桥梁宽度长度等)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日历天。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应包括下列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两项,无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选择项目管理。)
□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其他:(□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 资质 专业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项目策划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工程设计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造价咨询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项目管理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其他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备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如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內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其它要求: (如: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等)。
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一家企业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后,可以将不在本企业或联合体各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8.2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正文为准。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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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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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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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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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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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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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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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
|
项目投资估算额: 万元。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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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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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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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其他:(□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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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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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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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_____________日历天。其中:
□ 项目策划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工程设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招标代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其他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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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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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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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本工程进度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安全文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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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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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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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 资质 专业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项目策划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工程设计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造价咨询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项目管理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 其他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
【备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如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內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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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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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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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1.4.1项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等级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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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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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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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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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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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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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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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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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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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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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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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文件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投标人基本情况;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及附件;
□业绩资料及附件;
□荣誉、信用等级资料及附件;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2、技术文件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企业或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证明材料)(如有);
□……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项目总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年 月- 年 月)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类似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荣誉、信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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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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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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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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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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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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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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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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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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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
是否委托 代收代退:□是□否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
递交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本项目不提供格式,以各机构的版本提供即可)递交至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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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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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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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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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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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暗标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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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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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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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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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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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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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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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参加人员及要求:
网上开标大厅网址:
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开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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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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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投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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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投标人名称后 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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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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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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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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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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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采用: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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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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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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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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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具体编制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填报,招标范围内专业项目未填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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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服务期和工作目标
1.3.1本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工作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的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执行的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及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数据电文形式,须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无法递交,或者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2.4未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采用书面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采用书面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缴纳赁证编入标书相应位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退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到银行柜台、自助服务区自助机,或登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过系统自行确认等三种方式办理确认手续,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备查验。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确认函扫描件编入标书相应位置。
3.4.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
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资料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3.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组成”须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
3.5.3“业绩资料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3.5.4“荣誉、信用资料表”须附获奖证明或相关荣誉、信用证书(证明文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3.5.1条款至条款3.5.4中所需材料,投标人须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用库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信用库,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文件为数据电文形式,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应在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加盖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以接受的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3.8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
4.1.1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签章和密封。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投标。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参加开标会。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上开标的,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公布开标注意事项;
(二)公布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人随机选取投标人抽取相关系数(如有);
(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
(六)公布开标记录;
(七)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
(八)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
(九)开标结束。
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经检查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2)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或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期满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7.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等信息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公告与本章评标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为准。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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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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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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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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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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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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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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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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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据电文格式,数字证书认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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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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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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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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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有关暗标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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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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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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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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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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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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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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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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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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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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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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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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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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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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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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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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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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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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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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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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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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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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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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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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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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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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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低于成本
2、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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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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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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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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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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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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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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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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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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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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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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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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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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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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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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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总负责人答辨:≤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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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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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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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其他人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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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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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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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信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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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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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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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2%-98%(92%、93%、94%、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值的取值范围为92%-98%(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K1、K2、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中)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方法三:以最高投标限价为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85%-95%(85%、86%、87%、88%、89%、90%、91%、92%、93%、94%、95%)。
注:
1、评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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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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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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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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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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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总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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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评价(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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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优:4-6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符合规范、结构较完整、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良:3-4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符合规范,结构较完整、重点突出性一般、针对性一般,中:2-3分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不全、结构不完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差:1-2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或违反规范严重,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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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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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高效,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强,优:2.5-3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较科学、合理,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较强,良: 2-2.5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一般,制度建设是否规划到位,针对性一般,中:1.5-2分;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较差,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差,差:1-1.5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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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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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策划总则;
②项目策划团队的组成;
③项目策划主要工作内容;
④项目策划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⑤项目策划专业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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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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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面的招标工作组织计划;
②项目组成员组成;
③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④重点工作进度与质量的控制;
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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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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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设计总则;
②工程设计团队的组成;
③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④工程设计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⑤工程设计实施要求与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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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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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监理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②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③规范围挡、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④保修阶段监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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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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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造价咨询整体方案;
②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
③造价咨询团队的组成;
④造价咨询工作流程;
⑤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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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本次招标所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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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管理整体方案;
②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
③项目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④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⑤项目管理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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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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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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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明确,措施得当,针对性强;优:3.5-4分;
②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较明确,措施较得当,针对性较强;良:3-3.5分;
③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针对性一般;中:2-3分;
④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针对性差;差:1-2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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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答辩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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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限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暗标方式)。
优:2.5-3分;良:2-2.5分;中:1.5-2分;差:1-1.5分;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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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上述“□”项评分因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招标范围在招标文件中选择,并根据项目特点对各评分因素适当细化标分标准;“□”分值合计应小于等于14分,按照优、良、中、差、无,分档设置,合理分配分值,每项分值原则上按以下设置:2分≤每项分值≤4分。
2、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点不得分外,最低分值不得低于评分点分值的70%。
2、如不设“项目总负责人答辩”,则该项3分加在投标报价评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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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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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
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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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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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人应明确具体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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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的配置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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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负责人配置情况(7分)
①项目策划负责人情况
②工程设计负责人情况
③招标代理负责人情况
④工程监理负责人情况
⑤造价咨询负责人情况
⑥项目管理咨询负责人情况
⑦其他咨询专业负责人情况
2、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策划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项目策划负责人情况
②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人员情况
③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人员情况
④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情况
⑤项目策划其他人员情况
□工程设计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工程设计负责人情况
②建筑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③结构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④设备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⑤其他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招标代理组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招标代理组负责人情况
②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情况
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情况
④招标代理其他人员情况
□造价咨询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情况
②土建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③市政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④安装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⑤其他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工程监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②土建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
③市政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
④安装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
⑤其他监理人员情况
□项目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情况
②项目设计管理人员情况
③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④项目投资管理人员情况
⑤招标(采购)管理人员情况
⑥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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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2)项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评分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发包范围和内容需要选择,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具体的细化标分标准;
2、投标人得分为第(1)项和第(2)项(以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中最高得分计算)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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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评分
≥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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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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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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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评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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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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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3项及以上符合的,得3分。
2、企业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2项符合的,得2.5分。
3、企业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1项符合的,得2分。
4、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单项(或□项目策划、或□工程设计、或□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程咨询业绩,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得1分。
类似及以上单项工程咨询业绩规模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备注:
1、企业业绩限评1项,以得分最高的计取。
2、本次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计算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的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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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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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3项及以上符合的,得3分。
2、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2项符合的,得2.5分。
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1项符合的,得2分。
4、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得1分。
类似工程咨询业绩规模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备注:
1、项目总负责人业绩限评1项,以得分最高的计取。
2、本次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的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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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可以兼得。
□不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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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信用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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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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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项:投标人在近五年(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方)获得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政府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所颁奖项设置计分项
2、信用:以投标人最近一期(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方)获得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政府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所评定的信用等级设置计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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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提供的信用资料将不予认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及负责人答辩,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及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声明书》,并共同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咨询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存在明显技术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项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评分分值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3.3商务文件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业绩、荣誉与信用等级,评分分值分值应由评委会共同确认。如存在争议,按本章3.6条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6评标争议处理
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表决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3.6.3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废标处理的;
(2)按本章3.3条款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
(3)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6.5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