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51-64269116工作时间:8:00-18:00在线咨询
 

招标代理

最新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皖都徽韵对面)


电话:0551-64269116   

 

传真:0551-6426911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代理 >> 政策法规

发改委法规司: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区别
2021-05-31 浏览次数:627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区别的答复

在招投标过程中,经评标后,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中标公告。请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各具备哪些法律效力?

答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区别一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最终结果确定后;二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中标结果公示后则不能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