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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在定远县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参加选取;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本项目不接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选取;
3、信誉要求:被选取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选取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被选取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被选取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被选取单位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3 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被选取单位参加选取(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5、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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