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咨询实务中,成活价目前的应用比较广泛。但是,现行的计价规范、标准、规程以及政策性文件中,均未对其做统一的定义和规范性进行操作指导,导致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建设项目招标及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到工程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施工、咨询及建设单位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项目管理、招标及造价咨询服务的实务工作经验,对“成活价”项目的性质、成因及争议要点进行分析,并在建设项目实施的各个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对“成活价”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全方位的操作指导方案和意见。
关键词:成活价 工程招标 造价咨询 合同 暂估价 结算 建设项目 专业分包 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
成活价,在当前现行的相关工程造价规范和规程中没有明确的成文解释,但在工程项目咨询实践中应用相关普遍。工程造价咨询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也没有在政策层面给出统一定义,没能形成统一、规范地认识及相应的实务指导性做法,在造价咨询实践,各方在认识上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做为建筑工程施工交易市场中独立的主体,各方在招标阶段,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去解决成活价相关问题,在某些方面的做法还不够成熟,待于深一步地去讨论和完善。笔者根据工程招标和造价咨询的管理经验,立足利于控制项目成本和合同管理,充分增加竞争因素,减少价款结算争议的角度,按建设项目价值的形成理论和规律,系统地做以下的总结、归纳:
(一) 首先,需对成活价性质做深入性的分析
成活价在本质上,是某些特殊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工程,由于其安装工艺、施工技术的特点及原因,不适合采购人进行自行安装或施工,而通常情况下由供应商完成,其报价一般包括材料、设备本身价格外,还包括其运杂费、保管费、安装费用、辅材料费用、措施费用,以及完成设备供应、安装所支付的管理费用、市场风险、合理利润、税费等。如:电梯、门窗、锅炉、地源热泵、干挂石材、真石漆等。
(1)成活价项目在招标阶段中标人通过市场竞争报出管理费、利润的固定额度。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参照一定的标准和市场行情,在涉及成活价的项目综合单价编制时,一般应考虑其合理的管理费、利润。成活价项目中的管理费、利润是投标人竞报的,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各种因素为了能中标,报出管理费、利润的额度,应视为是合理的,同时根据规定,它是一个确定的额度,不随成活价的变动而变化;
(2)成活价与专业分包在工程造价中的构成不同。
1)专业分包项目,总承包人只按分包项目内容计取相应的总包服务费,其专业分包价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总价中;
2)成活价项目完全计入承包人的工程承包总价中,并由总承包人开具建筑业发票。
(3)专业分包和成活价项目中,总承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成活价项目是视为总承包人自己完成的工程内容,承担全部的工程质量责任;
2)分包项目是由业主方作为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只履行总包管理,承担的是连带质量责任,在二者间的法律责任上是不同的。
(4)成活价与专业分包的性质不同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分包单位提供相关施工服务,进行的是总承包管理,计取总包服务费用做为费用补偿;
2)成活价是总承包单位全权、全方位的管理,实质上等同于自己自行施工的工程,只是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报价里含着安装和施工的费用,代总承包单位安装施工而己。
(二)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的结论:
(1)招标阶段中的成活价,是一种暂估价性质,同时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及施工过程的产生的其它费用、合理利润及市场风险,它是总承包企业完成该成活价项目的实际支出成本;
(2)成活价是不包含总承包单位为完成成活价项目所付出的管理费和应得的市场利润;
(3)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综合自身企业情况及工程项目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对成活价相关的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进行市场竞报;
(4)投标人报出的成活价项目综合单价,除成活价之外的包括管理费、利润等,一经报出不得调整;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成活价项目的相关参数进行确认,对施工单位的成活价进行确认,结算时按确认的价格做差价处理。
(三)经过上述对于成活价的深入分析,建议在工程招标和项目结算的咨询实务中,成活价项目可以采用以下的做法:
(1)对工程项目的成活价中所包含的费用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定义。
成活价是针对于某些的专业设备或专业工程,原因工艺或行业操作习惯,通常由该材料或设备供应商进行材料供应,并完成其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设备安装,达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交付条件,发包单位应支付给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费用价格。由于招标时,成活价项目没有最终确定其具体的工艺参数、产品规格、型号、品牌、等级等标准,而需列入暂估价项目,由招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设计或选定,对其成活价格做最终实际确定。
此成活价格,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及为完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所支付的其它所有费用,也包含供应单位的应承担的市场风险、合理的管理费用、经营利润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但成活价不包括项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用。
(2)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总包招标,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成活价项目列入暂定价项目中,并列出成活价格,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结合投标项目特点和市场行情,按暂定的成活价项目和成活价格,在投标中进行自由市场竞报,双方以竞报的管理费、利润额额度,作为成活价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设计确定的成活价材料或设备的工艺参数、产品规格、型号、品牌、等级等标准,对实际的外包价格进行确认,原投标文件中成活价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不变,以此确认价格按实际完成竣工工程量,进行原招标的暂定成活价与确认成活价差价处理,差价部分计取规费、税金。
(四)上述在咨询实务中推荐做法,做以下几方面的利弊考量:
1)招标过程中的成活价,是个暂定的价格,由于成活价项目的设计不明确,材料设备技术参数未确定,待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选定,只做差价处理,便于实务操作;
2)对成活价进行定义后,由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在给定的暂定成活价基础上进行市场的管理费、利润的自由竞报,价格一般情况下是合理的,在结算时不会产生纠纷;
3)成活价项目投标人的管理费、利润额度是固定的,只是暂估价是可变的,有待于最终确定,更利于招标人对于项目开发成本的管理和把控。
上述观点及推荐实务做法,为规避以后可能法律风险,须就成活价的词语定义、包含内容等,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详细的界定,并通过承包合同做出条款以约定,最终合同目的得以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