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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在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
2021-08-23 浏览次数:738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也称为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单位或项目的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等权利,有权利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控制和验收,在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负责和担任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组织领导地位,起到监督的作用。建设单位在资料管理方面有以下职责:

01

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并设人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02

在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时,应该对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03

向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提出所需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04

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该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05

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工程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工程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06

对需本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07

及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各方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

08

组织竣工图的绘制、组卷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来完成。

09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办理好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