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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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血防所迁建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基地项目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二阶段)答疑(二)
1、由于本工程于2014年10月开始组织招标活动,时间跨度长,本次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中近3年企业获国家“鲁班奖”,可否按照该项目第一阶段的招标公告时间为往前追溯?
答: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修正自招标公告发布的月份向前追溯三年,并延续至二阶段开标的月份,即为2011年9月至2015年8月,以此类推,近五年修正为:2009年9月至2015年8月。
2、第24条清单“电视墙3*4,46’液晶并接屏”中的项目特征中第10条“大屏生产商需提供近3个月以内,与安徽省本地集成商签约的供货合同(单笔采购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同型号同类型产品,为方便查询,必须提供合同原件)。以上必须盖生产厂家公章”针对甲方提供的三家供货商(微图、三星、LG)经询问,均不能满足此项要求。同时,“项目特征中12、公安3所检测报告、产品需通过国际IEC标准的安全标准测试”供货商无法提供。是否可以取消,以“技术参数及厂商资料”作为废标处理的硬性条件?
答:参考品牌不变,取消该废标条款,修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
3、清单中第17条核心交换机与第18条交换机制定品牌为华为,跟华为供应商联系,针对此项目已经在安徽省备案,无法获得项目清单中描述的“11、提供工信部入网许可证,12、提供原厂商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是否可以取消,以“技术参数及厂商资料”作为废标处理的硬性条件?
答:参考品牌不变,取消该废标条款,修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
4、清单中第44项投影仪(带电动屏)参考品牌:明基、松下、夏普,对甲方提供三家品牌核对,项目特征中“3、功能验证DLP,亮度≧4000流明”,分辨率1024*768,对比度≧20000:1,带有HDMI,USB,RJ45接口,支持USB影像,音频、图片、OFFICE文件直接读取功能,遥控器聚光灯,投标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及盖章彩页,否则视为废标”技术参数对应品牌针对夏普,联系的夏普供应商反馈的信息,有供应商已在厂商备案本项目,其他夏普供应商无法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是否可以取消,以“技术参数及厂商资料”作为废标处理的硬性条件?
答:参考品牌不变,取消该废标条款,修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
答疑与招标文件及前款答疑回复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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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08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