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含山县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二次)已由含山县发改委以含发改投资【202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含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含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对清溪河中上游段和上游蓄洪区进行治理,并对清溪河沿线村庄控源截污。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沟渠)清淤、堤防加固、渠系衬砌、防汛道路、沿河建筑物维修与新建、护坡、绿化以及控源截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 ;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15日17时30分。
5.2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上发布。
8.特别提示
8.1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8.2开标前14天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
(1)有境外旅居史或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新冠病毒核酸或血清特异性l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系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者;
(4)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症状,未明确诊断的。
参加开评标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开评标室:
(1)持有的健康码、通行码均为绿码;
(2)持有疫苗接种后的金边识别码;
(3)现场测量体温不高于37.3℃;
(4)若身份证号码不为“34”开头,或开标前14天内有境内省外旅居史,还需持有在48小时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含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含山县清溪镇、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马鞍山含山县环峰镇
邮 编: 238100 邮 编: 233000
联系人: 袁冬东 联系人: 王善鸿、吴孟泽
电 话: 17755571214 电话:17355118818、18119713120
10.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有关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的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和网银、电汇、转账形式;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帐 号:1561901021000012239008004
账户2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帐 号:34001777108053006878-0463
账户3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含山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122520010492000100000000005
账户4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帐 号:182746381704
账户5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
帐 号:93400401002843893100028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