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发包项目休宁县农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海阳镇琅斯村项目点)招标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农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海阳镇琅斯村项目点)
2.2项目编号:HPJTHS-2021-060
2.3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控制价:780305.05元
2.7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0项目类别:市政工程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只接受在休宁县范围内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其他要求: / 。
3.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符合投标的企业携带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休宁县新安路12号)缴纳文本费300元(此费用标后不退)后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
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休宁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西侧会议室。
5.2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 时00分,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
5.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第一阶段投标报价递交人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代表自行递交,需出示身份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59-7538822
地址:休宁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0559-7523737
地 址: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八、其他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的5%,取整)缴存到指定账户(户名: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 20000395372110300000026,开户行:安徽休宁大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存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