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财政部出台了春节前最后一批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有8个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而废标或被认定非法,其中五个项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两个为提供虚假材料,一个则是专家抽取不合法。其中比较值得一提的是1518号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投诉人临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内容是代理机构非法宣布项目中标无效,结果他的投诉成立了,但是这个标最终还是废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本项目是去年9月2日中标的,内容是为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机关、兰山分局、银雀山分局、金雀山分局、第三征收分局、义堂分局、蒙山大道办公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为期一年,中标金额210.64万元。但是中标之后,代理机构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本项目评标结果无效。代理机构认为,财政部87号令有明文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而本项目采购人代表没有进入评标委员会因此应该废标。临沂中凯物业服务不服,就投诉到财政部,财政部认定投诉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废标的行为无效。那么采购人代表没能进入评标委员会不违法吗?政府采购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何红锋教授认为并不违法,因为87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ニ,这里强调的是评审专家的比例,并未规定采购人代表的比例,也就是说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只是他们的权力,而且数量不能高于三分之一,却不一定是义务,采购人代表为零也不违法。但是,在这一项目中,临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虽然赢得了投诉,但是却依然失去了项目,因为财政部发现本项目还存在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因此还是责令采购人废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