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各阶段的主要职责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
2.组织开展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3.建设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并签订合同。
(二)初步设计阶段
1.组织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组织或协助开展对初步设计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对初步设计组织审查,按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报批。
3.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专项报批手续。
(三)建设实施阶段
1.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组织进行项目划分,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确认。
3.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
4.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
5.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7.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8.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项目法人应主持的阶段验收和专项验收。组织做好政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9.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10.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和参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11.接受并配合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活动,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核备等工作。
12.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建立或落实档案库房,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3.组织参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完成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大型水利工程)和验收自查。
4.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5.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