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无不当。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有影响的,有权自主决定在修改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招标。
案件经过
2019年8月16日,滨江投资公司作为招标人,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滨江新区启动区53号地块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明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019年9月5日,经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不含)三个为由否决所有投标。2019年9月9日,南方检测公司经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后,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法院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蓬江区住建局作出的涉案《复函》程序是否合法;
二、蓬江区住建局作出的涉案《复函》内容是否合法。
关于涉案《复函》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蓬江区住建局收到南方检测公司的涉案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该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涉案《复函》,程序并无不当。
关于涉案《复函》内容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涉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二、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的规定,本案中,涉案评标委员会采取的是资格后审方式,虽评标活动存在时间延长的事实,但并无证据证明违反前述规定,故蓬江区住建局在依法受理南方检测公司涉案项目投诉事宜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评标过程未发现违反有关程序的情况,并无不当。其次,针对南方检测公司投诉的涉案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南方检测公司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不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的1.4.1第3条款的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涉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南方检测公司亦完全接受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资格的要求。涉案评标委员会在对南方检测公司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时认定南方检测公司提交的由省检测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提出评审意见,故评标委员会对南方检测公司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规定,滨江投资公司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认为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投标有影响,确定在修改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招标。蓬江区住建局涉案《复函》就此作出的处理亦未违反上述规定。
鉴于蓬江区住建局作出的涉案《复函》合法,故江门市住建局在受理南方检测公司提出的涉案行政复议申请后,于法定期限内作出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涉案《复函》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南方检测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评析
01评标委员会无权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因此尽管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均无法满足,但评标委员会无权修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涉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了《关于检测员证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7〕101号)文件,但评标委员不能据此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认定南方检测公司提交的由省检测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有效。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当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本案中所要求的证书已取消),且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说明情况。
02
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涉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但实际情况根据《关于检测员证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7〕101号)文,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再负责核发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
03
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招标是招标人的招标,因此因涉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不合理直接导致招标失败后,招标人当然有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案件来源
一审: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4行初297号
二审: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7行终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