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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履约验收条款设计
2022-04-09 浏览次数:578


履约验收是严把货物质量、捋顺售后服务保障的关键节点,也是后期资产管理的基础。本文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实践,梳理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履约验收条款,提出规范合同内容、明确验收条款、健全验收程序、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验收等建议,以确保项目履约验收的顺利进行及后续资产管理的建档工作。

引言


货物采购一般可分为三类,即标准设备采购、非标准设备采购、备件采购。按货物的采购用途可分为拟用货物采购和备用货物采购两类,备用货物还涉及储存要求。因此采购货物的类别不同、用途不同,其采购需求的履约验收条款也不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在笔者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实践中,有的是单项货物验收,有的是多包多品目验收,其中个别包品目多达50多项,汇总验收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有交付货物与合同清单的一致性问题、供货清单品牌不详问题、标识和交付资料的规范性问题、产品包装问题、一物多件的包装辨识问题等。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采购文件及合同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可以说,采购需求是源头,采购文件是核心,采购合同是结果,产品的实物质量要靠履约验收把关,履约验收关也是后期资产建档管理及捋顺售后服务保障的关键环节。本文梳理了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履约验收条款,探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环节涉及的产品交付、验收项目,提出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控制要求,以确保履约验收的顺利进行。


货物交付时的验收项目


货物交付时打开包装箱(盒)必然有装箱清单或交接清单,用于交付货物的点验。一般装箱清单或交接清单包含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货物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卡等。

一般货物交付、验收项目如下:

1.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查

不同货物其合格证明文件的形式可能也不同,大型装备体现为产品履历书的形式,履历书包括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的组成、备件、附件清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测试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及备附件更换记录等。一些通用的货架产品如电视机、计算机等的合格证明文件可能在使用说明书上盖出厂检验章。简单货物如备件、附件等可能仅挂一个合格证标牌。虽形式不同,但均可表明交付的货物是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文件。

2.货物的清点及外观检查

在确认交付货物合格的基础上,检查货物的实际数量是否与交付清单相符,有没有因包装不合格造成外观质量问题。

3.货物的标识检查

货物的标识检查包括检查货物铭牌、安全警示标牌、操作程序说明标牌以及备用货物的包装标识等,是货物交付不可或缺的检查项目。铭牌也是确认货物品牌、产地的依据,铭牌还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序列号,有的铭牌带有产品的二维码信息,载明产品的生产时间及设计的版本号,便于以后备件的订购与维修,体现货物质量的可追溯性。

4.货物的随机资料检查

一般产品的随机资料包括履历书、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备件、附件及工具清单、售后服务信息卡以及配套设备的资料清单等。技术说明书深入浅出地诠释产品的技术特性、产品组成、工作(含维修)原理和检测方法等。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的使用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内容。

5.货物的随机备件、附件及工具检查

按照合同中的供货清单检查。

6.货物的功能检验

《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交付功能检验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四类进行。

(1)开箱可进行通电检查的货物(设备);

(2)需要安装、并要求特定环境的货物;

(3)采购的备件、附件需与在用设备进行互换性检查;

(4)参考样品进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因此参考样品进行履约验收时需对样品质量进行确认,确认后再进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

7.培训验收

培训是正确使用新设备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借助制造商的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操作者获得设备的操作技能,具备会使用、会保养及排除简单故障的能力。培训验收是对操作者的技能进行确认,以确保新设备的正常使用。

8.确认售后服务信息是否完善

检查随机资料,看供货商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是否齐备,是否提供总部售后服务应急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履约验收项目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强,其程序是共性的,项目要求是个性的,采购人在制订招标采购需求时应结合项目情况,有侧重的体现履约验收项目,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按照采购需求编写并体现履约验收项目,编写招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应包括完整的供货信息

招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除采购需求表中的名称、单位、数量外,还应包括规格型号及品牌(制造商)、价格,为采购合同签订提供完整的供货信息,其价格也为后期固定资产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的区分提供依据。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制订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格式时切记供货信息应完整。

2.包装要求

这里的包装不是运输包装,而是货物正常使用的包装,包装箱也是供货的组成部分,比如消防设备中的急救设备,室外用的测量设备,要求便携,其包装就是特殊要求,有些设备比较大,一物多件的分包装箱,包装箱颜色应一致,标识应清晰、醒目,易辨识。类似问题采购需求容易疏忽,应按照采购货物的需求用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明确货物的包装要求。

3.标识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性设计就是要保证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本身的安全,涉及电气设备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内外环境安全等因素,在进行产品设计时一定要贯彻相关的安全设计标准,在设备上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加注危险标志、安全警示标识及简要操作说明等,标识可以是标牌,也可以印刷在货物的醒目位置。

4.资料要求

对于非标准设备的采购,由于该设备可能还处于研发阶段,科研、生产同步进行,没有现成资料,因此供货需求应明确资料的形式及编写要求,货物交付后,资料就成为操作、使用维修的保障。要克服重实物质量,轻资料质量的现象,实际工作中资料质量比实物质量更难控制。对于资料应增加评审环节,确保资料的编写质量,便于操作者及维修人员使用。

5.功能检验要求

采购需求可根据项目特点明确检验项目,设置货物的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等,检验是要发生费用的,招标文件需按照采购需求予以明确,并包含在品目分项报价中。备件类采购应明确互换性检查,就是要验证备件的机械接口和电气接口是否与老设备匹配,现在产品特别是电器类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新备件能否在老设备上安装、互换是新备件可否使用的先决条件。

对于参考样品进行履约验收,且投标人中标后把样品作为交付货物之一的,招标要求应明确样品是近期生产的产品。

6.培训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培训条款要有要求,如要求培训人数、课时,操作人员学习掌握的程度等,必要时还可明确需要制造商提供培训教材。

7.售后服务要求

一般招标文件均有详细的售后服务要求,如针对应急采购的货物和储存待用的货物,这类物资可能涉及电气产品,电气产品储存到一定周期须通电检查,其周期可参考相关标准,需要制造商配合进行的,应该在服务要求中明确。


结语


履约验收是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的,采购合同是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编制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清单应包括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制造商)、数量(单位)、价格等内容,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附件应包含履约验收项目,确保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与采购需求的一致,这样也便于后期资产管理与建档工作。将样品作为交付货物的,应在采购合同供货清单中予以明确。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方案的制订并参与验收,做到急需货物采购好,严把实物质量关,把验收交付的产品用好、管好、保障好。


作者及作者单位:张武,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