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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1延伸线建设工程(萧县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5-10-13 浏览次数:44039

S301延伸线建设工程(萧县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S301延伸线建设工程(萧县段)初步设计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5〕32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的S301延伸线建设工程(萧县段),起于萧县北外环新建S301线K27+745, 向东从安山北侧绕过转向东南,止于太阳山垭口萧县与淮北交界处,接S301延伸线淮北段起点。路线全长4.123km,包括主线3.373km、东环改线0.75km。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米(外环改路34.5米),双向四车道,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2亿元。

施工监理服务周期:3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预计服务开始日期2015年11月。

1.2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1个总监办。

1.3 标段划分及施工监理服务周期

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里程

主要工作内容

01

4.123Km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见下表,且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类别

要求

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业绩

近三年(2012年10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改建或改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2.4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12日至201510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上午 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30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后)及上述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乌鲁木齐路(纬三路)中佳丝网南2号5层)购买监理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发售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11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合肥市蜀山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地址:合肥市天柱路19号)。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监理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人: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萧县龙城镇中山路东侧

    码:235200

      人:段作民 任一亮

        话:0557-5028020 

        真:0557-5028020;0557-571238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乌鲁木齐路(纬三路)中佳丝网南2号5层
  邮 政 编  码:230051 
  联   系   人:尹巨
  电        话:0551-62381761
    传        真:0551-62303280                                        

                                        2015年10月12日

投标人基本状况表

单 位 名 称

营业执照有效期

资 质 等 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若存在这种情况需填写,不存在无须填写

本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号码

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章),如填写资料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此表,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