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本工程抗力为等级,级人员掩蔽所㎡及兼顾人防地下室㎡;地下人防建筑面积㎡,抗力等级为常、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所、平时用途停车库使用,基本满足政策规定要求。
二、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协定,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范围为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商定及业主所委托的权限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土建合同或经业主同意,审查确认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认真复核施工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5、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等,并提出监理意见。
6、审查施工单位的材料或者设备采购清单和选用厂家的质量。
7、检查开工前的定位放样复测资料,复查并督促落实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部位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旁站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结构、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等)质量评定表的监理意见。
2、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5、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协助业主签发施工联系单。
6、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7、监理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的抽样试验,并签证钢材试件、砼试件、砂浆试件的证单。
8、监督施工单位仿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业主。
9、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保证措施,如发生延误及时督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10、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并按月、季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
11、按《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委托权限范围规定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
(四)、其它:
1、可为业主提供签订项目各类合同条款的参考意见,并跟踪管理,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或索赔事宜。
2、组织协调项目内部各承包单位之间或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有关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有关事宜。
四、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目标控制,通过风险管理、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使工程的实际投资超过计划投资(不考虑上级规定的人工、材料调价以及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所作较大增减变更等因素),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建设周期,实际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所达到目标均以业主与承建单位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为基准)。为了达到预定目标,监理部根据总体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目标值,投资控制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如有重大变更事先与业主商定后进行施工。
进度分目标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
五、监理工作依据:
1、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有关补充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和经审定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3、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法规。
4、有关的设计规范、设计规定。
5、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6、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7、国家、浙江省的建设监理法规。
8、工程监督和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制度。
9、国家、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规定。
10、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2002。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为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为嘉兴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商定的监理合同和委托范围及权限,专门组成项目监理班子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根据该工程项目的重要性,我公司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计划拟订如下:
1、签订好监理合同后二天,确定一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联系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能随时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初步设计方案会审、施工招标事宜、施工合同商议等工作。
2、工程开工前七天,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一名到现场开展准备工作。
3、工程正式施工阶段,派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二名进行跟班旁站监理。
4、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安排土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装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并且重点部位实行跟班旁站监理,人员根据情况可随时增加和调整。
5、装饰及安装阶段施工时,安排土建监理工程师一名、安装监理工程师一名于重点工程部位进行监理旁站和平行检查等。
6、竣工阶段,安装土建监理工程师一名、安装监理工程师一名,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承包商整理资料,提出监理质量等级建议,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和交工验收。
7、工程保修阶段,安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至保修期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与项目法人联系,处理、检查工程质量问题,督促承包商负责保修事宜。
8、其它后勤及文书人员由公司统一调配,自始至终做好配合工作。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⑴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托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并对公司负责。
⑵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⑶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⑷根据承包合同或经业主同意,审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⑹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⑺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⑻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⑼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种报表。
⑽检查现场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
⑾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⑿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
⒀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⒁定期、及时向公司汇报上述事实情况。
⒂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照完成各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⑵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现场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⑶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验收。
⑷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现场监理组组织的竣工初验。
⑸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⑹参加有关例会、会议,定期小结监理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工作汇报。
⑺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公司拟订的管理制度。
3、现场监理员的职责:
⑴现场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个人分管范围内的一切监理工作及监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⑵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⑶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⑷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⑸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标检查,作好记录。
⑹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监理日志的管理。
⑺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⑻及时向上报告上述事实。
九、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工程特点,监理部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以方便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程序见附2-7程序图。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标规划和动态控制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实行预控、检查、验证三结合,以求达到工程项目预期的三大目标。
(一)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
1、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⑴对施工图质量的预控:监理机构参加图纸会审,对施工图质量和各专业施工图纸之间的互相配合进行认真审查,了解设计意图,尽量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施工。
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控:分包单位应具有质量自控系统和管理能力,管理机构较健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所选的分包单位,应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或经业主同意,并且其资质符合承建项目要求,经监理机构审查确认方可进场。
⑶对施工单位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的预控: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和人员名单报业主和监理机构后,监理机构要求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要及时到位、到岗。不得随意更换或抽调,必须更换的要报业主和监理机构同意。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力量应随工程进度而加强。
⑷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预控: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办的进场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水电安装材料、人防设备等)、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有合格证,无合格证或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一律不得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机构,核查质保单和复试单,其中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应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抽样试验,其余材料监理也要随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查,并对其质量进行抽检。
⑸对施工机械的质量预控: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塔吊、砼搅拌机、振动器、打桩机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适用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器、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进行检验或校正。
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事先审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文件,如地基和基础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砼墙板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等,对编制的方法文件应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⑺对质量管理点预控:本工程项目地下一层为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及设备机房,上部为现浇框剪结构并且立面变化大,故指定如下质量控制要点:
a.主要的结构轴线尺寸及标高,要求施工单位组建复查组,对所定的结构轴线及标高定位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平面图报监理机构,未经复查的不得进行该部位结构施工。
b.人防工程中预留孔、预埋件在结构封模前申请验收,注明浇灌部位、预留孔、洞、埋件等留置情况,经水卫、电气、通风与空调和智能化施工班组会签并报监理机构验收同意后,方可封模,同时穿砼墙用拉筋不得用pvc套管。
c.柱、梁节点、人防洞口(孔口)处钢筋绑扎要有绑扎程序和交底记录,绑扎程序设计需报监理机构审批同意后,钢筋工程方可进行施工。
d.梁、柱、人防洞口处模板要有施工大样图,经交底明确后再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
e.对水卫管道试压、电气、消防管理、智能化等的调试,监理机构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方案,并督促实施。
⑻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⑼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监理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具体为:基坑支护;人防地下室底板、墙板、顶板砼结构;防水工程;水卫、电气、消防、通风与空调、智能化、人防设备等安装分部。
2、施工工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⑴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措施,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纳入受控状态。
⑵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检后,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人员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⑶监理机构通过观察、现场检查、旁站、量测、测量、测试等控制手段进行检查。
⑷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3、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⑴底板
①检查地基反梁处底板上层筋是否从梁下部穿过。
②检查桩基础底板是否加拉接筋(S钩,≥A6,@≤500梅花形布置)。
③检查被止水钢板隔断的结构柱箍筋是否焊接在止水钢板上,同时检查止水钢板方向性。
④检查战时封堵是否按《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年合订本)》(FJ01~03)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8)规格尺寸施工,底板砼浇捣前临战封堵门框是否预埋到位,对于对外封堵是否预留了沟槽。
⑤施工后浇带设置位置是否避开人防门、临战封堵门框墙。
⑵墙板
①检查人防门洞四角必须加强,加强筋规格见施工图纸(加强筋不应小于B16,L=1m)斜450C双面加强(墙厚400以下的,每个门洞应至少有8根加强筋;墙厚400及以上的,每个门洞应至少有12根加强筋)
②普通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面高差见施工图纸(不应小于150㎜)。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防爆波活门下有踏步,上人挑梁,踏步与挑梁均在竖井侧,门槛、踏步、挑梁均应通长设置,水平筋锚入两侧墙体内。人防门框必须在浇筑底板前预埋到位。
③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门框墙、临空墙、人防外墙的模板固定用对拉螺杆,不允许使用PVC套管或竹套管。
④人防门洞四周必须形成暗柱、暗梁,暗柱、暗梁箍筋最小应采用B12,并不得采用圆钢。
⑤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与顶板、底板交接处均承受较大的弯距,按《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5,2007年合订本)中关于板筋和墙筋的连接构造要求施工;防空地下室墙体为水平向受力,水平向的钢筋也必须满足锚箍长度要求。
⑥被穿墙管割断孤墙板钢筋应点焊在该穿墙管件上,且穿墙管两侧四周需加强。
⑦墙板必须加拉接筋(S钩,≥A6,@≤500梅花形布置)。
⑶顶板
①设后浇带穿越人防顶板处应采用钢板加强,做法同止水钢板,δ=6㎜(有覆土层或上部结构时可减至δ=3㎜)。后浇带加强钢板宽度不作要求。
②采用桩基础时顶板必须加拉接筋(S钩,≥A6,@≤500梅花形布置)。
③在各人防门上顶板相应位置预埋吊钩。
⑷内部粉刷
①人防区域范围内顶棚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刮平即可。
②在距人防门框20㎜范围内墙面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角钢面。
③战时封堵门框应做好除锈刷漆(防腐防火)。
④进、排风机房与人防配电间地面应作防尘处理,注意:风机房应当从进入机房的第一道门起至竖井、扩散室为止(包括机房、隔音套间、集气室、滤毒室、竖井、扩散室等各个房间)。
⑤风机房、配电间管理门与排风机房集气室检查门应做甲级防火门;注意进风机房集气室检查门相对机房设为内开,排风机房集气室检查门相对于机房设为外开。
⑸通风
①通风预埋管以(δ≥3)钢板卷制,中间双面焊密闭肋,(δ≥5,b≥50),不得用现成的钢管截断代替。各类管件在墙板浇筑前一律预埋到位。
②测压管以DN15镀锌钢管煨制、焊接,不得丝接。埋入砼墙,在砼中管段任意部位焊接密闭肋〥≥5,b≥50),风井侧标高:人防顶板下500㎜,出墙100㎜,丝接堵头;机房侧标高:机房地面上200㎜,出墙100㎜,丝接DN15闸阀。
③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的钢板焊接。风管外表:送风管刷二道银粉漆,排风排烟管刷二道刷二道黑色调和漆。
④平时使用时(设备安装到位后),应采用橡皮垫片将滤毒箱在两端接口处封闭,并在滤毒箱上标识“现已封堵字样。
⑤排烟风机两端软接头材料:耐然温度≥2080C;耐然时间≥0.5h。
⑹管道
①防爆地漏的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或焊接钢管),连接方式:丝接(需加填料)或焊接。管道伸进集水坑,焊接钢制弯头必须按管至距坑底200㎜。
②进出人防的管道,在人防侧安装P≥1.0MPa防护阀门或焊接法兰阀。法兰阀与管道连接为焊接,不得丝接或用丝扣管件。
③每一个人防单元的给水进入人防,在人防侧应安装防护阀门或焊接法兰阀短管二次镀锌。
④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防护结构;上部建筑 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然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⑤人防主体(底板、墙板、顶板)浇筑后不得再随意打洞。
⑥消防管道外表需涂刷两道红色调和漆,其中消火栓管道则需按每2米间距涂刷黄色环。
⑦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的消火栓箱等不能在墙上留孔暗装,只能明装。
⑺电气
①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的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的热镀锌钢管,不得用电线管、PVC管。
②施工人员应详细阅读大样,并按大样制作预埋管和敷设穿线管。
③桥架不能直接穿入人防外墙、顶板、临空墙、门框墙,做法参照07FD01-02。
④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的指示灯,诱导灯,应急灯,配电箱,消火栓等不能在墙上留孔暗装,只能明装。
⑤当接线盒深度≥100时,须以〥=3钢板制作,且在背后加焊〥=8钢板,周边凸出50㎜,四周焊满。
⑥人防主体(底板、墙板、顶板)浇筑后,不得最打洞开槽。
⑦所有人防门框均应按要求接地。
4、工程质量监理确认程序:
⑴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验评表,并附上相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复试单、试验报告等,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⑵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好质量评定单,报监理机构检查确认。
⑶未经会审确认的图纸、设计变更和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及设备、质量控制点,均不得投入施工。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每一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⑷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按问题性质的轻重,报业主同意,分别以口头通知、监理指令、监理停工形式下达施工单位整改,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报业主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再行复工:
A、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些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了质量下降的征兆者。
H、出现不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下。
(二)工程进度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
1、工程进度事前控制即工期预控,主要措施:
⑴协助业主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总进度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计划的依据。
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及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主要审核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可行、合理。
⑷审核施工单位总平面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2、工程进度的事中控制:
主要检查进度落实情况,动态控制和调整。同时根据合同要求,为向施工单位签付工程款提供依据。
⑴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及人为、自然因素。
⑵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发生差异时,及时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度调整措施的方案。
3、工程进度事后控制:
对施工单位每月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差异时,在分析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即技术、组织、经济等各方面配套措施,以保证总工期不突破。
(三)工程投资目标控制的措施:
1、工程投资的事前控制:投资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⑴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⑵施工中主动协助业主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协调、配合,不要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⑶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工程投资事中控制
⑴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⑵施工中主动协助业主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协调、配合,不要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⑶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成工程计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承认其工程量。
⑷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⑸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3、工程投资事后控制:
⑴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并如实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⑵公正地协助业主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宜。
(四)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
⑴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在总监理领导下进行日常监理工作,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召开会议予以解决。
⑵向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提出问题,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上报。
⑶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参加现场例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好刻录,以便查阅。
⑷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解决,并及时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
⑸对于重大技术、经济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与业主及有关单位协商研究解决。
2、技术资料管理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监理技术资料可分为以下四类:
⑴文件类:各方往来文件均须编号归档。
⑵工程技术类:
A、施工组织设计;
B、施工承包合同;
C、月施工计划和工作量计划;
D、工程洽商纪要;
E、工程概预算;
F、工程师签字的有关文字资料;
G、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文字资料。
⑶监理资料类:
A、监理规划、细则;
B、监理月报;
C、监理通知单;
D、监理日记。
⑷资料台帐类
3、信息管理措施:
⑴建立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台帐,负责本工程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⑵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⑶运用“公正、科学、独立”的监理工作原则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走上正轨有序。
(五)文明施工及安全控制措施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装拆、模板支设方案、基坑支护方案等)。
2、定期组织监理部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资料。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业主、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尽量避免图中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其中钢筋、水泥、砼试块、砂浆试块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人员监督下,使用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4、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以施工、设计、业主、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自评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6、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整改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整改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业主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移交证书》。
⑷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级。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业主。
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的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量。
9、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报告制度:
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0、投资监督制度:
⑴监理机构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月、季的概算计划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及时掌握投资变动情况。
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加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资料份数根据业主要求办理):
A、全部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资料、文件。
C、工程施工记录;
D、工程小结。
十二、监理设施:
十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在实施按工程进展情况予以补充、完善。
附表1:工程建设监理机构人员名单